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民生福祉、守护社会平安的重要基石。2026年3月23日,辖区居民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反映称,某镇区一处十字路口无红绿灯,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检察人员高度重视,迅速赶赴现场全面核实隐患问题,固定相关证据。经调查查明,该十字路口车辆通行密集、交汇频繁,因长期未设置交通指示灯、警示牌,减速带破损缺失,近年来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已被自治区道路安全隐患系统确认为隐患路口。为快速消除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仅完成部分整改,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为现场查看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核实行政机关履职难点,检察机关在隐患路口旁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围绕行政履职情况、客观整改障碍等事项开展集中评议后,同意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处理,给行政机关留出合理整改期限。6月15日,行政机关回复称案涉路口已全面整改完毕,同时,对全旗其他7个隐患路口、8个隐患路段的整改工作已全面启动。经检察机关现场核查,确认该路口重大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察为民”理念、落实“检护民生”工作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耕民生保障领域,常态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平安法治建设。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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