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发挥正面典型带动作用,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6月9日,陈巴尔虎旗某化工公司生产运营中心巡检人员李某开展巡回检查作业时,发现LNG原料气压缩机二级出口缓冲罐支架螺栓断裂。李某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内部HSE管理系统填报隐患工单上报,相关维修人员接到工单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修,完成断裂螺栓更换与加固作业。该公司依据内部报告事故隐患奖励机制,给予李某200元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二:2026年4月16日,新巴尔虎右旗某矿业公司斜井提升机司机刘某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响,第一时间停机检查。发现1#-4#盘形闸支架地脚螺栓松动,立即上报矿部安排检修,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给予刘某1000元奖励。
案例三:2026年6月3日,海拉尔区某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安全工程师马某在例行设备检查时,发现电锌作业区熔铸车间2#双梁桥式起重机起升制动器刹车片磨损严重。马某立即将情况上报作业区。检维修人员迅速更换了起重机起升制动器刹车片,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马某900元奖励。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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