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实习生宋家硕)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法院近3年审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精选10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涉及网络传播、消费评价、肖像使用、个人信息处理等日常生活场景。
“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既是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诚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北法院首次集中发布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明晰人格权保护规则,划定网络表达、信息处理和社会交往的行为边界,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人格权益,推动形成崇尚法治、诚实守信、彼此尊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10件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私密视频被多轮传播,案涉11人分别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陈某诉王某、李某等人格权案
案例二:违法调取他人“开房”信息,构成侵权——潘某诉张某隐私权案
案例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结婚,冒用者及知情共同登记人应连带担责——杨某诉何某、莫某姓名权纠纷案
案例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高管,构成侵害姓名权——徐某诉某工程公司姓名权案
案例五:借暴力拆车博流量,恶意贬损企业名誉须担责——某汽车公司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六:盗用穿搭博主照片带货,不能借“行业惯例”免责——邓某诉某电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案例七:权利人遭遇网络侵权未有效通知平台的,平台责任可免除——某油坊诉张某、某音平台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八:金融机构怠于履行不良征信信息更正义务,构成名誉侵权——某公司诉某银行名誉权案
案例九:父母一方私自藏匿婴幼儿,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格权禁令——王某申请人格权禁令案
案例十:墓碑署名权受法律保护,故意遗漏构成人格侵权——王小乙诉王某甲等人格权案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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