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破解徒步野线垃圾难题

时间:2026-06-13 17:47:04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0

近年来户外徒步成为时尚潮流,一些未开发的野游线路吸引了不少徒步者,随之而来的是多地出现野游线路垃圾泛滥现象,有的路段甚至成了“天然垃圾场”。舆论指出,受垃圾污染的山林野线多处于非景区、非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空白地带,其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管理主体缺位、法律难以发力等诸多难点,亟须通过制度完善、责任清晰等手段,让治理能力匹配发展速度,守护徒步“野线”沿途的绿色风景。

徒步野线垃圾泛滥,是法律、管理体系及环保意识淡薄等多重原因交织的结果。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在山林野线场景中效果有限。光明网评论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禁止随意丢弃垃圾,但深山野线怎么查、怎么抓、怎么罚,执法主体是谁,证据怎么固定,诸多执行问题都缺乏细则支撑。民法典虽规定了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但个人单次乱扔垃圾造成的生态损害难以量化界定,环境维权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长,相关法律条文难以真正落地见效。此外,未开发山林野线既不属于规范化景区,也不属于城市市容管控区域,法律适用边界模糊不清。二是山林野线在管理层面存在权责不清、协同困难等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巩固表示,山野徒步线路往往横跨林草、自然资源、文旅、属地乡镇等多个管辖部门,各部门权责边界划分模糊,跨部门协同成本高、联动效率低;再加上山野腹地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严重不足,即便部分游客有带走垃圾的意愿,也面临无处存放、无处投放的现实困境。三是部分徒步者缺乏法律、环保素养。北京安申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梅分析,徒步者自身环保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敬畏之心,是山野垃圾问题滋生的根源。不少户外爱好者心存“野线无人监管”“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将自然山野视作可以随意消耗、破坏的公共资源,漠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肆意丢弃生活垃圾。

舆论认为,破解徒步野线垃圾难题,还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法治兜底的多元共治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方梅、巩固建议,第一,以地方立法填补山林野线治理的制度空白,清晰划分各部门权责边界,明确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山野资源与户外出行实际,牵头制定针对性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户外经营主体、徒步组织者、普通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及违规法律责任,让山林野线治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第二,压实组织者的责任,充分发挥户外运动协会、户外俱乐部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制定户外出行环保行业规范,常态化开展环保知识培训与出行行为监督。第三,通过立法探索推行“进山环保承诺+环保押金”制度,统一明确山野环卫设施配置标准、落实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黄浏英认为,破解“野景点”垃圾问题,关键是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头上,做到“谁的地盘谁负责,谁的事谁干,出了问题能找到人”。建议明确乡镇(街道)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全域管护兜底责任;职能部门按权属分线履职,实现全覆盖监管;激活村集体一线管护力量,推行“村域包干、片区到人”;构建闭环追责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和责任挂牌公示。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中国环境报》文章建议,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需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融入管理流程。在巡查执法中结合普法宣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解读法律规定;在处理违法案件时,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条解读,公开典型案例。针对户外山野遭垃圾侵占乱象,需通过普法让徒步者认清乱扔垃圾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在入口设置法律警示牌,推广无痕山林理念,培育户外伦理,推动公众从“被动约束”转向“主动守护”。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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