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应急广播“村村响”持续在线 终端在线率稳定在93%以上

时间:2026-11-04 15:15:35 来源:环境与法治网 作者:尹德清 浏览:18282

“喇叭响起来,政策信息、天气预报和农事提醒都能及时听到。”在永德县广大农村,这是不少群众的直观评价。自2023年建设投用以来,永德县应急广播体系前端播出设备运行正常,全县100多个村级播控点总体运行平稳,终端在线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基层宣传和应急信息发布的“声”命线保持畅通。  

应急广播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服务的公益设施之一,也是基层宣传和应急信息直达基层的重要渠道。自开播以来,全县累计播发日常宣传11761条,其中一、二、三级应急预警27条,在政策宣传、基层治理、农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播出内容不断贴近农时农事,群众对应急广播适时播报的认可度持续提高。  

在线率长期稳定在高位,靠的是机制托底。县里建立起终端在线率日常监测和跟踪处置机制,对因网络波动偶尔出现的掉线点位,技术人员逐一跟踪、稳步处置,做到发现即响应、处置有回音;同时优化运维响应流程,压缩故障从发现到修复的环节和时间。属地管护上,落实“谁使用、谁受益、谁监管”责任,把设备看护落实到村、落实到人,让“村村响”真正靠得住、响得久。  

成效之下也有短板。个别自然村终端遭人为破坏、设备被擅自拆移。此前,一个自然村终端掉线20余天,因雨季路程远、进村不便,维修被耽搁。维修人员到场后发现,四只喇叭中一只喇叭芯被人为拆坏悬在一旁,两只音膜线连接线被扯脱,仅朝向较远住户的一只正常;收扩机220伏供电保险卡座被人为损坏,内部电路板上的一只滤波电容炸毁。另一个自然村,维修人员在寻找终端时,发现设备已被安装点户主擅自拆下搬进家中。应急广播是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信息直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在防汛抗旱、人员安全中发挥关键作用,其设施设备受法律保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截留或破坏应急广播设施。  

应急广播建在群众身边,它离不开群众的守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爱护身边的喇叭、音柱和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看到破坏行为主动制止或举报,让“实时响”时刻畅通。针对暴露出的管护短板,永德县正逐村完善终端管护台账,把点位、责任人、巡检记录一一对应;各乡镇、村组同步开展设施保护宣传和日常巡查,对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大喇叭的行为及时劝阻报告。目前,受损点位的喇叭、音膜线和收扩机部件已完成更换调试,终端重新上线播出,全县终端在线率仍稳定保持在93%以上。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广告
广告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招聘英才

主办单位:环境与法治智库委员会   联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

本网站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本网站所转载信息,不代表环境与法治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32170号   新出发京字零第海2507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6020858号-1  

Copyright© 2026 版权所有 环境与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来信

群众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