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中国人寿VIP客户尊享老挝6天5晚游”,未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费用。游客反映行程中受到地接社工作人员强迫购物,并被要求补交团费。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某青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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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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