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9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永漋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发现樊某在其超市旁客厅内私自存放烟花爆竹29件,用于违规经营销售。经查,樊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经营活动,存放场所未落实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处理结果:当事人樊某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京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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