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11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检查,发现辖区某副食店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用于售卖经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00个(盘、封)。经查,该副食店及经营者魏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非法获利418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储存。
处理结果:当事人魏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20000元、没收涉案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418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后续程序正在有序办理。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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