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老河口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时间:2026-06-17 12:15:59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0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日,老河口市公安局排查发现,仙人渡镇经营者邓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私自外购烟花爆竹,自行储运后向辖区丧葬用品店售卖牟利,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生产条件。

处理结果:当事人邓某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湖北应急管理”消息称,无论是利用夜色掩护违规上路的“黑货车”司机,还是把民房、丧葬店当成“火药桶”的黑心老板,只要触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红线,一律严惩不贷。

湖北省安委办表示,各地各部门要以案为鉴、筑牢安全底线,压实属地、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方安全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紧扣专项行动部署常态排查隐患,坚持从严执法、露头就打,抓实警示教育与追责问责,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精准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持续稳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10-53681967

广告
广告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招聘英才

主办单位:环境与法治智库委员会   联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

本网站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本网站所转载信息,不代表环境与法治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32170号   新出发京字零第海2507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6020858号-1  

Copyright© 2026 版权所有 环境与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来信

群众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