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作为陕西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办法》共8章63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全方位构建起适配陕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健全竞争机制,保障市场公平准入;优化投融资体系,精准赋能企业发展;强化科创赋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等六个方面。
2025年,陕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1.84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50.3%;民营经营主体597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97%以上,民间投资、民营税收、民营进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在投资、税收、外贸、就业等领域发挥关键支撑作用。但同时,陕西省民营经济仍存在总量偏低、头部企业数量偏少、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介绍,立足陕西发展实际,《实施办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实际,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关中科技产业升级、陕北能源革命转型、陕南生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民企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培育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推动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民营经济是支撑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杨武民介绍,施行《实施办法》有三大重要利好,包括畅通诉求渠道、强化资金扶持以及压实落地责任。其中,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轻资产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的融资痛点,从2026年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计划每年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600亿元的专项综合融资额度,以金融“活水”滋养民营经济成长。
为助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陕西省成立省长任组长的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除了该《实施办法》外,还密集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七条措施、工作机制和《2026年工作要点》,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在产业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等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记者张哲浩、崔志坚 通讯员范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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