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存在“人死债消”的固有认知,若借款人意外离世,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再也无法追回欠款?今天结合真实金融借款纠纷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拆借遗产继承、债务清偿、遗产管理人全流程法律规则,厘清大众高频法律误区。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柳某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2024年3月,柳某意外去世,未留下遗嘱。截至2025年6月,柳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999176.5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柳某的五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对柳某遗产的继承权。银行催收无果后,将五位继承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清偿债务。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五位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故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还款义务。但债务并未消灭,柳某所欠借款本息,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
【法官释法】
一、放弃继承后,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遗产依然要用来偿还债务,只有遗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时,剩余部分才不再清偿(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二、继承人都放弃了,谁来做“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分割剩余遗产等。因此,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们也需要配合遗产管理人进行财产清点、移交等工作,但这并非以个人资产偿债,而是履行协助义务。
三、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人(如银行)可以直接起诉遗产管理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由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处置。变现款项优先偿还全部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则按债权比例分配;清偿完毕仍有结余的,剩余部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10-53681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