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第二十三次对《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现予公告。
列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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