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5日电 (记者刘军国)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印发《浙江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救护车配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办法指出,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观应当明显区分。救护车应按要求喷涂二维码(查询机构名称等信息)。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执行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具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统一式样、标识喷涂。医疗照护转运救护车按照规定式样喷涂,车身两侧喷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其他用途和医疗机构自备救护车按照车体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喷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除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其他救护车辆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重症、ICU”等与院前医疗急救相混淆的标识、名称、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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