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行政职权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了《台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台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二条及《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条、第十七条。
本次修订主要对《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涉及的2个行政处罚事项及《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所涉及的3个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裁量基准,细化违法程度、情节后果,量化裁量幅度。
(一) 基本内容。本裁量基准对《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由卫生健康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逐项细化了裁量标准。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部分,针对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从吸烟者、经营管理单位两个层面分别设定裁量档次。
《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部分,针对三类违法行为分别制定裁量基准:一是未按规定建设母婴室,以逾期改正时间划分档次;二是未履行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职责,以涉及违法项目数量划分档次;三是将母婴室挪作他用,以逾期改正时间划分档次。
(二)编制体例。为和本部门其他裁量基准保持一致,本裁量基准体例上参照了《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便于本部门执法人员适用。
(三)裁量分档和幅度。裁量基准将违法程度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等级,罚款幅度按30%、40%、30%划分为三个罚款区间。为便于执行和推广,处罚金额舍去个位和十位数。
四、适用对象
本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
五、关键词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行为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
六、注意事项
(一)合法合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种类、裁量幅度范围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目的性: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管教结合: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同。
(五)听取陈述申辩: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回避原则:卫生执法人员在具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实施的,应依法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
此外,还需注意准确适用法律,对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
七、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冯龙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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