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指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11-01 16:45:1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8973

为了指导我区户外广告与户外招牌的设置及管理,提升市容市貌,保障公众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区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户外广告整治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成为我区城市升级行动中的工作重点之一。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区户外广告的发展情况,总结我市、各区的先进经验,统一和规范我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改变各区域标准不一、管理碎片化的现状,巩固广告整治的成效。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该标准统一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常用术语,加强了设施的安全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并增强了与《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衔接性。

2022年9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其中明确了“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实施机关”。

2024年12月10日,《佛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导则》印发,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

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因此,为完善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区城管局职能,需编制最新《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指引》,指引我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规范设置和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等。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6年7月2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2019年12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二次修正)等。

(三)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21〕22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粤宣通〔2016〕41号)等。

(四)相关文件参考

《佛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导则》(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5年)、《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禅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2022-2026)》等。

三、编制过程

2022年9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其中明确了“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实施机关”,区城管局就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下达,积极关注国家对城市户外广告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形势走向,在制定《指引》过程中,区城管局秉持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地方问题的原则,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定义及分类,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定与安全要求,细化了户外广告的测量标准,增强了我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和实操性,形成《指引》初稿。随后,区城管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指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深入论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五章20条,包括:总则、定义及分类、设置规定、安全要求、照明要求。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指引》的编制背景、适用对象、文件定位、解释权及文件有效期限等纲领性基本内容作表述。本章共计5条,包括编制背景、适用对象、文件定位、解释权及文件有效期限。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定义,并提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的分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附属式广告、独立式广告和其他类型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包括附属式招牌和独立式招牌。本章共计2条,包括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

第三章设置规定——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禁止设置的情形,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期限要求。本章共计3条,包括基本要求、禁止设施和设置期限。

第四章安全要求——提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安全基本要求;建筑荷载要求应科学评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对所附属建筑物的荷载的影响,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型系数;提出在台风、雷电、地震的特殊情形安全要求,针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检测、巡查等提出相关要求。本章共计5条,包括基本要求、建筑荷载要求、特殊情形安全要求、维护、检测要求和自查、巡查要求。

第五章照明要求——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基本要求。针对内透光、外透光、自发光、LED显示屏等电子显示装置的具体照明要求。提出了投射照明方案的禁止情形和鼓励情形。对区户外广告布局规划划定的重点地区及重点地区以外区域,提出了具体的照明时间要求。本章共计5条,包括基本要求、内透光、外投光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要求、自发光、LED显示屏等电子显示装置照明要求、投射照明方式和照明时间要求。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指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六、解读方式和途径

《指引》公布后通过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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