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协调两类监督促推执法司法尺度规范统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表明执法司法公正评价体系已从合法性这一单一客观评价转向客观度量与主体感受相结合的多维评价体系。宪法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等。从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目标切入,理顺党委政法委宏观政策引领和检察机关个案依法办理之间的关系,推动两类监督贯通协调,对规范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实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两类监督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中的功能定位
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是治理需求、政策精神与法律规定在办案实践中的综合体现与要求,是实现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的重要保障。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可从宏观与微观、政治与法治、类案与个案等多个层面实现执法司法尺度的校正与统一,形成宏观政策引领与个案法律规制相互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功能定位。《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面对新形势下治罪与治理并重、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的多重需求,政法单位在处理新型犯罪案件、法定犯案件、刑民交叉案件过程中易出现理念把握、政策理解、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党委政法委立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定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通过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会商、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执法办案质效分析等方式,发现执法司法领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明确一类案件、一个区域、一个领域执法司法应当坚持的正确工作导向,着重解决案件办理理念不统一、类案政策把握口径不规范的问题。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并不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实体决断,其标准塑造体现为方向性、整体性引导。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调整个案办理中出现的偏差,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两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内在逻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监督目标高度契合,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各有区分。宏观政策引领重在统一办案理念、实现源头治理,通过开展类案研判、共性问题通报、系统性问题督促整改等进行;个案法律规制重在守住法律底线,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纠正具体偏差。二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宏观政策引领需要依托海量个案暴露的偏差找准治理靶点,个案法律规制需要宏观政策指引以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两类监督的贯通协调,不是两套工作流程的简单叠加,而是政策导向、法律精神与条文约束之间的互相支撑。
贯通协调两类监督促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的具体路径
针对执法司法裁量标准不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存在偏差、监督衔接不畅、系统治理不足等问题,可从个案纠错、类案评查、数据监测、源头防范四个维度促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规制、事后纠偏、长效规范的全链条监督体系。
重大案件纠错与重点问题治理。党委政法委依托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检察机关聚焦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发现重点案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内容构建分层分类、各司其职、协同闭环处置机制,破解监督缺位、不到位和重复监督难题。个案法律偏差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导,通过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等履职方式精准展开;党委政法委将案件整改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以刚性考评倒逼执法司法尺度规范化。对于制度执行、办案管理、尺度把握中的共性短板,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专项治理,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整改过程中的法律监督,从而实现个案精准监督与综合治理监督双向衔接,推动执法司法尺度规范统一。
总结共性问题与严格整改考核。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社会治理痛点难点,检察机关对外加大监督力度,对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发现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个案法律偏差问题,分析整合成系统性、区域性、批量性出现的政法单位执法司法尺度松紧失衡、选择性执法、类案处理标准不一等共性问题,形成执法司法尺度偏差分析报告。党委政法委根据分析报告,牵头组织政法单位综合研判,互通监督问题、共享研判成果、共商整改举措,针对尺度偏差突出领域制定整改举措。同时将尺度规范落实情况、类案处理尺度统一情况,纳入党委政法委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倒逼执法司法尺度规范化、标准化。
智能预警与动态纠偏。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单位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设计覆盖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环节的质效研判指标,设置预警标签。依托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智能归集、梳理不同时段、地区、领域、环节的质效指标变化与差异,分析各办案环节关联指标的逻辑关系,识别异常数据与指标偏离情形,直观反映执法司法尺度不规范、不统一问题,实现尺度偏差自动筛查、精准识别。检察机关以平台归集的批量性、区域性尺度异常数据为线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推动办案标准和尺度动态纠偏,从而消除地区间、系统间、环节间及办案人员间在办案理念、标准尺度上的分歧,达到统一规范执法司法尺度的目的。
细化类案指引与强化源头防范。依托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优势与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建立类案办理尺度常态化共研共享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问题。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公检法司各单位,结合检察机关监督成果,系统梳理裁量分歧多发、尺度失衡突出的重点疑难案件类型,汇总形成法律适用争议要点与裁量偏差问题清单。在法律规定框架内,从总体要求、各办案环节工作规范、重点罪名法律适用等方面细化执法司法参考标准,形成类案办理指引,推动监督模式由事后纠错向事前凝聚裁量共识转变。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贵州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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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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