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银行保险理财回馈名义,组织69名保险客户免费参加“宁波象山1日游”,委托导游吴某群带团导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吴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2月,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吴某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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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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