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5日,汉川市公安局城隍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刘某明在汉川市城隍镇禁鞭区内,其经营的花圈寿衣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合法资质,擅自储存并对外销售烟花爆竹,严重危及周边公共安全。现场查获烟花49个、爆竹2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当事人刘某明无证且在禁鞭区内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汉川市公安局城隍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10-53681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