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6日9时许,浠水县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时查获,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易燃易爆货物运输资质及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擅自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行至大广高速浠水县巴河镇服务区时被现场查获。经清点,涉案各类烟花共计514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当事人蒋某某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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