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7日,宜昌市兴山县安办组织专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时发现,柳某所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擅自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准存放地点,在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25号违规存放烟花爆竹8箱37个。该店铺核准存放地点为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原春明茶厂仓库,违规跨区域存放烟花爆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当事人柳某超许可范围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兴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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