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5月13日,洪湖市公安局螺山派出所开展安全排查,在螺山镇新联村“盛记超市”地下室,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4件。经查,经营者盛某鹏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储存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
处理结果:当事人盛某鹏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洪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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