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与平湖某包装有限公司签订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企业一次性缴清赔偿金,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致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在近日顺利办结。
据悉,涉事包装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材料、纸制品的加工与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印刷版、废油墨包装桶、油墨废渣、含油墨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查明,2021年年底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该企业擅自将上述危险废物倾倒、填埋在厂区内绿化带和车间坑基内,总量约40余吨,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平湖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该企业明知故犯,擅自填埋本应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损害。”平湖分局执法队副队长徐晨曦介绍,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需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专业机构转运、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填埋。
2026 年 1 月 案发后,该企业认错认罚和积极整改,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平湖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损害调查评估期间,平湖分局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衔接,共同推动磋商赔偿工作有效落地。
“该案企业具有直接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符合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应予以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平湖分局执法队队长章圣样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企业违法行为、损害程度及主观过错,惩罚性赔偿按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一倍计。经汇总核算,该企业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处置、鉴定评估及惩罚性赔偿等各项费用总计644239元。
“该案办理过程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一体化改革实践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赔偿、修复或赔偿到位。”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部新埭检察室主任陆虹霞表示,自2019年嘉兴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平湖积极先行先试,率先搭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体化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实现环境违法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认定、损害赔偿追偿全链条闭环管理。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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