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高额“扶贫补贴”,老年人沦为电诈帮凶

时间:2026-07-19 12:42:04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8684

部分老年群众想找稳赚不赔的收益项目,于是轻信亲友、熟人介绍的高额扶贫补贴、惠民转款,殊不知,看似天降福利的好事,背后却暗藏法律陷阱。这些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还帮忙转账取现,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一环,沦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梁某某为收取98万元高额扶贫款,在朋友耿某某(已判刑)的介绍下,通过微信下载"乡村征程"APP接收信息,并按照“审核主任赵某某”的指示取现转账。为获取不当利益,被告人梁某某在明知个人银行卡不得用于协助陌生人转账的情况下,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接收不明资金并协助转移。其中涉及被害人刘某某网络被骗资金20000元,被害人张某某网络被骗资金25600元,被害人赵某某网络被骗资金22800元,被害人曾某某网络被骗资金7600元。期间,被告人梁某某通过上述行为获利2400元。

【裁判结果】

忻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涉被诈钱款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本案情节,被告人为62岁的老年人,法律认知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真诚悔过。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贪小利、吃大亏,天上永远不会掉免费的“扶贫福利”。再次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守住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账号、支付密码,不借卡、不走账、不取现、不帮他人流转不明资金。同时也呼吁广大子女,多向家中老人普及反诈、法律知识,筑牢家庭反诈守法防线,避免老人因无知、贪念误入歧途、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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