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依法查办一起沼液严重超标还田案件,对涉案养殖场予以立案处罚,以严格执法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行为。
环境执法人员在专项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规模化养殖场虽配套建成红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污染治理设施,但企业未严格执行沼液规范化还田相关法定要求,擅自将未经达标处理的养殖沼液直接排入消纳农田,造成区域土壤、地表水体污染风险。
经现场取样检测,该养殖场外排沼液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59倍。超标沼液直排农田极易造成病原微生物富集,污染耕地、地下水及周边沟渠水体,直接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存在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认定,该养殖场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相关裁量标准,对涉案养殖场作出立案处罚决定。
据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介绍,畜禽沼液经无害化处置后依规还田是实现种养循环的重要途径,但未经达标处置随意排放,将形成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当前部分养殖经营主体存在重设施建设、轻日常运维,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违规排污行为多发。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将持续聚焦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查处无证排污、超标直排、渗坑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各类违法情形;一方面强化执法惩戒,另一方面同步开展环保法治宣传与技术帮扶,指导养殖主体完善粪污储存、无害化处理、定量还田全流程管控并规范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下一步,当地还将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核查、抽样监测等执法手段,持续压实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法律责任,以法治力量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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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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