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调解,督促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晚年生活有了妥善着落。
原告常某现年83岁,与丈夫共育有二子一女,其丈夫已去世二十余年。常某目前没有稳定的生活收入来源,常年受胃病、腰腿疼痛等慢性疾病困扰,每月日常购药支出约两百元,晚年生活较为拮据。
长期以来,三名子女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常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妥善保障,精神上也缺乏应有的慰藉。无奈之下,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名子女共同分摊生活费、医疗费用,并通过轮流照料、定期上门探望的方式,依法履行完整的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排查各方当事人的现实状况,经了解,因三名子女各自客观条件所限,常某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日常照料。审理中,承办法官从修复家庭亲情、保障老人晚年权益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三名子女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说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另一方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兼顾三名子女各自的实际困难,从情理层面引导子女理解老人晚年生活的实际需求,避免“一判了之”后亲情彻底割裂、老人权益仍难落地的问题。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名子女共同分担常某后续的生活开支与医疗费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共同妥善履行对常某的赡养职责。(供稿:雷振亮)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10-53681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