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有人“拉车门”窃财物 检察官说法:贵重物品勿留车内 别给“碰运气”留机会

时间:2026-10-29 12:26:10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9743

近期,“拉车门”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给群众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并不采用撬锁、砸窗等破坏性手段,而是利用车主未锁车门、未关车窗的疏忽,直接进入车内盗取财物。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一起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醒公众提升防范意识。并警示心存侥幸的盗窃者: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无论手段看似多么“简单”,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张某某长期无业,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2026年2月,因经济拮据,张某某再次产生盗窃念头。某日凌晨,其来到安宁区一居民楼附近停车场,沿途试探拉拽车门,寻找未上锁车辆。其间,他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右后车窗未关,尝试拉开车门时车辆报警器响起,遂躲至树后观察。10余分钟后,张某某见未引起他人注意,便从车窗翻入车内,盗走扶手箱内现金5000元,随后逃离现场。

案件移送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盗窃事实,并查明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盗钱款已全部追回。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5月,安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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