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一工作站查获一起企业非法向海洋排放废弃物案。
6月3日下午,海警执法人员在朱家尖一游艇码头进行例行检查时,在群众配合下发现,该码头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将码头港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擅自通过两台抽水泵及两根黑色橡胶管道向码头近岸海域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并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利用夜间、隐秘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偷排污水,可能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威胁渔业资源和沿海群众生活环境。
舟山海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海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碧海蓝盾2026”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保持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提醒相关企业和海上作业单位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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